车辆超吨怎么处罚(汽车超吨怎么计算)

 2024-03-28  阅读 269  评论 0

摘要: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超限率 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10%及以下 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除外,下同)并处300元(含,下同)以下罚款。 10%以上20%以下(含,下同) 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作超

车辆超吨怎么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超限率 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10%及以下 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除外,下同)并处300元(含,下同)以下罚款。 10%以上20%以下(含,下同) 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20%以上3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30%以上4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40%以上5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50%以上6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60%以上7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70%以上8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80%以上9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3000元以上4000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90%-10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100%以上15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6000元罚款,作超限记录。150%以上 责令卸载并处10000元罚款,作超限记录。 注: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责令卸载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作超限记录。

货车超吨怎么处理和扣分

超载堪称“马路杀手”,尤其是“百吨王”货车,一直以来都是桂林交警的重点打击对象。

什么是“百吨王”?

“百吨王”即严重超载超限车辆,总重超100吨的六轴货车,主要运输砂石等。

大型车辆上路行驶本就让人避而远之,更别说超载的大货车,超载的危害无需多言大家都懂!可就算是这样,却依旧有些司机为了些许利益非法运输、超载上路。

4月23日下午,桂林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马口岭中队民警在茶源头至白桃100米处开展联合治超行动。行动中,3辆同一时间从同一地点出发的货车因均涉嫌超载110%以上被执勤民警“一锅端”。

当天14时03分许,一辆车牌为桂KV***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B***2挂)驶入检查卡点,后方货物虽被篷布遮挡但可见微微隆起。民警依法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对车辆进行过磅检测。经称重检测,该车实载135.25吨,远超本车核载量40吨。

14时09分许,又一辆车牌为桂KF***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C***1挂)驶入检查卡点,执勤民警依例对其进行检查,该车同样存在超载嫌疑。其称重结果为138.65吨,而本车核载辆为39.5吨,超载比例达110%以上。

14时15分许,执勤民警在同一地点又查获一辆车牌为桂AN***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0***7挂),且该车实载量高达145.24吨,远超本车核载量40吨。

经执勤民警分别对三位驾驶员询问得知,三人均是为同一家公司运送富锰渣的。4月21日18时,他们同时从广西崇左市出发前往广西兴安县,4月23日进入兴安境内。同日下午,先后被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勤民警对3辆“百吨王”的违法行为全部处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暂扣车辆通知交通部门对其进行驳载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货车超限超载,危害无穷

一、超载会增加轮胎压力,易爆胎!

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

二、超载易导致制动失灵,引发侧翻!

货车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延长制动距离甚至导致制动失灵。超载货车在转弯时离心力远高于正常货车,极易发生侧翻。

三、超载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

车辆超载会使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损耗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等,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且超载车辆严重破坏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会给公路、桥梁结构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超载不仅损坏车辆,更直接威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各位驾驶人拒绝超载,依法行驶,安全出行!

严查、严处超载“百吨王”,桂林交警一直在行动,请勿以身试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法律分析: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罚款,扣2分。30%未达50%,罚款,扣3分;50%未达100%,罚款,扣3分;100%以上,罚款,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 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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