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委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村支部委员有前途吗)

 2024-03-28  阅读 102  评论 0

摘要:村支部委员权力与义务如下:1、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2、村民

村支部委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村支部委员权力与义务如下:

1、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如实向乡镇党委、纪委直至上级纪委,反映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问题等六项权利,并要求村纪检委员切实履行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党支部布置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五项义务,充分发挥了村级纪检委员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的作用。

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 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 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扩展资料: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书记)、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个12人的党支部一般只能设两个委员,一是组织委员,一是宣传委员。如果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纪检委员,正好是一半,不符合单数的要求,而且支委会的议题可能与党员对立(理论上),形成无法表决。如果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当有2人同时缺席的情况下,表决就容易流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支部委员

村委会是基层权力组织吗

重庆市市辖区武隆区凤山街道下辖村委会包括复兴社区居民委员会、油坊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豆社区居民委员会、梓潼社区居民委员会、巷口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芋荷村村民委员会、凤山村村民委员会、黄渡村村民委员会、城东村村民委员会、走马村村民委员会、蒲板村村民委员会、万银村村民委员会、杨家村村民委员会、广坪村村民委员会、芦红村村民委员会、出水村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不属于社会团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每个村都有自己的村委会,负责协助乡或者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可以根据村民的居住状况等分设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委会的成员由本村村民直接选择产生,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委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这样可以使本村村民知法守法。

村委会不是社会团体,而是我国的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

1、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

2、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3、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者的性质不同,因此村委会不是社会团体。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与下方留言删除。

原文链接:http://www.hbxnews.com/c-z-b-w.html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管理员

  • 内容3663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从前,时光很缓,车马很慢,一生又很短,外面的世界又那么大,看不到多少美丽的风景。而今,河北新闻带你看遍大好山河,万般璀璨。
扫码关注
联系方式
电话:
官方微信:sqwc66
Email:1727058@qq.com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4 河北新闻网 Inc. 苏ICP备2023053670号

页面耗时0.3338秒, 内存占用1.7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