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石家庄市的耕地分3个二级类型。
5.1.2.1 水田
图5.1 石家庄市耕地二级地类结构图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石家庄市水田面积较少,只有319.01公顷,占石家庄市耕地总面积的0.05%(图5.1)。分布区域也较为集中,只有灵寿县和平山县有此类用地,其中,灵寿县水田面积29.32公顷,占石家庄市水田面积的9.19%,占辖区耕地面积的0.09%;平山县水田面积289.69公顷,占石家庄市水田面积的90.81%,占辖区耕地面积的0.70%。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水田分布情况见表5.5。
表5.5 石家庄市水田分布统计表
5.1.2.2 水浇地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石家庄市现有水浇地493206.4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4.70%,水浇地数量和占耕地的比重均居全市之首(图5.1)。水浇地在石家庄市分布较广泛,这部分耕地是石家庄市耕地的精华和主体,对石家庄市农业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水浇地数量看,以辛集市面积最多,达到55906.58公顷,占石家庄市水浇地总面积的11.34%。其次是藁城市、赵县和无极县,达到53320.71公顷、48293.86公顷和35433.75公顷,分别占石家庄市水浇地总面积的10.81%,9.79%和7.18%。桥东区水浇地面积最少,仅为516.94公顷。水浇地面积占辖区耕地面积的比重,以新乐市、深泽县、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桥东区最高,均为100%;其次是晋州市、赵县、辛集市、栾城县、藁城市、正定县和高邑县等县(市),比重均达99%以上;再次是无极县、井陉矿区也分别达97.86%和96.33%,所占比重也相对较高。相对较低者主要为西部山区,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最低,分别为47.28%,45.60%和37.56%。其余各县(市)均在50%以上。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水浇地分布情况见表5.6。
表5.6 石家庄市水浇地分布统计表
5.1.2.3 旱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石家庄市旱地分布范围较广,除新乐市、深泽县和石家庄市内区外,其他各县(市)均有分布。石家庄市现有旱地88741.64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5.24%。石家庄市旱地主要集中在平山县、行唐县、赞皇县、井陉县、灵寿县、元氏县6县,旱地面积合计84489.57公顷,占石家庄市耕地面积的14.51%,占旱地面积的95.21%。其中以平山县面积最大,达到21481.60公顷,占本县耕地面积的52.02%,占石家庄市旱地面积的24.21%。其余者依次是行唐县、赞皇县、井陉县、灵寿县、元氏县。在山区,旱地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及岗台地、山前阶地和河谷阶地,大多为坡地;平原区则分布在沙荒地上,多为新垦耕地。由于旱地受水的影响较大,农业收成保证率较低,只能广种薄收。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旱地分布情况见表5.7。
表5.7 石家庄市旱地分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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