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怎么申请(深圳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3-27  阅读 772  评论 0

摘要:公租房申请方法:申请人需要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经济及住房状况等资料给公共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纳

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方法:申请人需要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经济及住房状况等资料给公共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纳入轮候区。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权,并不享有公租房的产权。公租房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居住者在居住期间不能转租公租房,如果发现有转租现象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腾出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一、2022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

3.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以下,且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

4.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租赁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5.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和价格合理的住房。

二、申请公租房所需要的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或者房管局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予以审核批示。

公租房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6、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与下方留言删除。

原文链接:http://www.hbxnews.com/g-z-f-z.html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管理员

  • 内容3663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从前,时光很缓,车马很慢,一生又很短,外面的世界又那么大,看不到多少美丽的风景。而今,河北新闻带你看遍大好山河,万般璀璨。
扫码关注
联系方式
电话:
官方微信:sqwc66
Email:1727058@qq.com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4 河北新闻网 Inc. 苏ICP备2023053670号

页面耗时0.2312秒, 内存占用1.71 MB, 访问数据库2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