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港口 上海)

 2024-03-28  阅读 667  评论 0

摘要:第一条 根据《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物资部门应根据两级平衡、集中管理的规定,于每月八日前向上海外贸局报送下月份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货源计划,并于每月十日前向上海港务管理局报送下月份内贸

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物资部门应根据两级平衡、集中管理的规定,于每月八日前向上海外贸局报送下月份外贸货物的进出口货源计划,并于每月十日前向上海港务管理局报送下月份内贸货物的出口托运计划。特殊货物应另列清单说明。第三条 上海港务管理局应参加上海市和交通部、铁道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召开的两级平衡月度运输计划会议,接受核定后的内外贸月度运输计划,积极制定措施,组织装卸疏运。第四条 物资部门和运输部门应以核定后的内外贸月度运输计划为依据,双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五条 上海港务管理局负责召集有主要物资部门和铁路、市内运输以及长江、沿海、内河航运等部门参加的旬度疏运会议(每旬逢九日,二月下旬提前二天召开),总结本旬疏运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物资部门提供港存货物的流向、数量、托运情况;运输部门根据托运要求,积极提供运力,共同平衡,编制好下一旬的疏运计划。第六条 上海港务管理局对进口船舶应掌握货物的流量、流向,合理指泊,并积极组织好货物的车、船直取。对重点船货,应召开船前会议,落实接卸等各项事宜。第七条 上海港务管理局应根据“以疏保卸、以出保进”的原则,优先安排昼夜疏运作业计划。如遇大船装卸作业和疏运作业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疏运。第八条 凡承运国外进口烈性危险货物的船舶,事先须经上海外轮代理公司征得上海港务管理局的确认后方可承运,否则不予起卸,或由港口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处理。其费用和风险应由承运船舶承担。第九条 凡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流向的货物,要求来上海港中转的,必须经过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或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否则不得予以起卸中转。第十条 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物资部门存放在港口库场的国内外进港、进口货物,港口按以下办法计收保管费:

(一)从货物进入库场起至提离当日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所规定的费率,计收正常的保管费;

(二)从每票货物全部进入库场的当天开始,凡超过十天未提离的货物,自第十一天起至第二十天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费率,加收百分之五十的超期累进保管费;自第二十一天起至提离当天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费率,加收百分之一百的超期累进保管费。

(三)国外进口的粮食、散装化肥、铁矿石和国内外进港的煤炭,在分区允许堆存量以内(详见附表),暂不加收累进保管费,但对超过允许堆存量的部分,从超过的当天起,至提离时止,按交通部颁《港口费收规则》规定的费率,加收累进保管费百分之一百。第十一条 根据《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超过三个月未提离的货物,港口可作为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所得价款除按规定扣除应缴的各种费用外,余款全部上交国库。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收超期累进保管费、转栈和作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均推迟十天,逾期不提的仍按《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一)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国家经济委员会或交通部临时决定,改至上海港起卸的货物;

(二)橡胶的检验甩样部分。第十三条 在本市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期间,对已纳入疏运昼夜作业计划而无法完成的货物,可免收超期累进保管费。第十四条 在执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时,对于需要转栈或转离港区的货物,上海港务管理局必须提前三天发出书面催提通知;对于堆存期超过三个月需要进行处理的货物,上海港务管理局应在堆存期满一个月、两个半月两次发出书面催提通知。第十五条 为了加速货物疏运,在原定运输方式没有能力承运时,上海港务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运输方式疏运,并提前通知物资部门办理托运手续。第十六条 对于同品种的大宗货物,港口不得擅自借调,如因操作衔接等原因,必须借调时,应事先征得物资部门同意。第十七条 因上海港务管理局的责任而造成物资部门未能提到货物的,上海港务管理局免收误期货物保管费两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进港提货的车、驳空放费用。附表 粮食、化肥、铁矿石、煤炭允许不累进计费存量表(略)

现时南沙港、黄埔港、上海港、宁波港、天津港、深圳港的资料?

唐镇王港一心村二队没有要拆迁。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唐镇王港一心村二队无拆迁计划。截止于2023年2月6日,唐镇王港一心村二队拆迁所在地政府未发布唐镇王港一心村二队拆迁相关信息或通知内容。浦东新区唐镇一心村位于整个唐镇的东北部区域,东与合庆镇、曹路镇接壤,西接虹一、虹二村,南临小湾村、金桥保税南区,北与虹三村为邻,浦东运河、张家浜、川沙路、上丰路、虹盛路贯穿村东西南北。

上海2,578.79万标箱 深圳 1,973.25万标箱 宁波-舟山 1,016.62万标箱(宁波1,008.4万标箱,舟山8万标箱) 广州 1,031.20万标箱 青岛 919.65万标箱] 黄埔港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和华南最大的国际港口, 仅万顿级以上的码头泊位就有21个,作业浮简锚地15个,1986年全港货物吞吐量已超过1900万顿。 广州港集团获悉,位于珠三角地区中心位置的广州南沙深水港建造步伐进一步提速,近日,该港区又新建成两个10万吨级货柜码头并试投产。

  而根据计划,该港区明年9月将再建成四个10万吨级码头,届时南沙港货柜吞吐量将有望突破460万标箱,该港作为珠三角新航运枢纽港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

  广州南沙港位于珠三角地区中心位置,距香港仅约30海里,对于发展成为国际中转港具有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南沙港区一期工程5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自2004年9月28日投产后,在两年多时间内,货运吞吐量呈跨越式发展。2004年当年集装箱吞吐量达10万标箱,2005年超100万标箱,2006年预计超过200万标箱,实现了其他同类码头一般要5、6年才完成的作业量。

  广州港集团表示,随着南沙深水港开发建设的加快,南沙港区将成为一个规模庞大、功能齐全、面向世界的现代化深水港区,而广州也将进一步形成以南沙港区为龙头,新沙、黄埔港为辅助的广州港区新格局。

  广州港是中国重要的航运枢纽港之一,去年该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5036万吨,集装箱吞吐量468万标箱,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6.3%和41.8%,吞吐量位居全国港口第三位,世界港口第五位。 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000 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入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上海港标准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s)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454.4万箱,居继香港、新加坡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集装箱港口。2005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达到4.43亿吨,一跃成为世界第一大货运港。 宁波港是中国大陆主要的集装箱、矿石、原油、液体化工中转储存基地,华东地区主要的煤炭、粮食等散杂货中转和储存基地。宁波港由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和宁波老港区组成,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大、中、小泊位配套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大港,共有生产性泊位311座,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64座(5至25万吨级的特大型深水泊位33座),是中国超大型船舶最大集散港和全球为数不多的远洋运输节点港。 天津港地处渤海湾西端,位于海河下游及其入海口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2′05″、北纬38°59′08″),是环渤海中与华北、西北等内陆地区距离最短的港口,是首都北京的海上门户,也是亚欧大陆桥最短的东端起点。 天津港是我国华北、西北和京津地区的重要水路交通枢纽,对外交通十分发达,已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立体交通集疏运体系。京哈、京沪、京津三条铁路干线在此交汇,并外接京广、京九、京包、京承、京通、京坨、石德、石太、陇海、包兰、兰新等干线与全国铁路联网。北达北京、内蒙古和东北,南抵华东、华南各地,西连西部和西北部内陆地区,进而连通蒙古、俄罗斯及欧洲各国。公路成网,四通八达,京津塘高速公路、丹拉高速公路、京津塘公路(103国道)、津晋高速、海防公路等形成辐射状公路网络,连接了北京、天津及华北、西北地区各省市。管道纵横,有直通北京的航空煤油管线;有连接大港油田和天津石化的原油和成品油管线,并可通过天津至沧州的管线与中石化原油管网相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港的港口生产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90年代中后期,天津港以每年1000万吨的增长速度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01年,天津港吞吐量首次超过亿吨,成为我国北方的第一个亿吨大港,此后,又以每年3000万吨的增长速度高速发展,2004年突破2亿吨,集装箱超过380万标准箱,吞吐量进入世界港口前十名,集装箱排名第十八位。2005年港口吞吐量达到2.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480万标箱。2006年吞吐量达到2.5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95万标准箱。天津港已经形成了以集装箱、原油及制品、矿石、煤炭为“四大支柱”、以钢材、粮食等为“一群重点”的货源结构。 目前,天津港吞吐量位居世界港口第六位,国内港口第四位,北方港口第一位;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世界港口第十六位,国内港口第六位。在2006年全国500强企业评选中,天津港位居第409位,港口行业第二位。 2008年1-11月份,天津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32,995万吨,位居国内第三位 宁波-舟山港 48,158万吨(宁波港域33398.5万吨,舟山港域14865.4万吨)上海港 47,401万吨] 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76.06万标箱 ,位居国内第六位 至2001年底,深圳港口共有500吨级以上泊位128个,其中经营性泊位79个,万吨级以上经营性泊位39个,集装箱专用泊位10个,深圳港集装箱吞吐能力为320万标箱。

  东部盐田港区有集装箱专用泊位5个,由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经营;西部蛇口港区有专用集装箱泊位2个,由蛇口集装箱码头经营;赤湾港区有集装箱泊位3个,由赤湾集装箱码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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