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申请湖南耒阳网上开庭的流程:
1、进入微信小程序,手机登录微信,在发现里的小程序搜索宁审通小程序进入即可。在收到的手机短信中,点击链接,获取小程序二维码,点击识别二维码即可直接进入微信小程序。
2、法官或书记员创建案件后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的手机自动发送庭审信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参会人员根据短信内容,准备或者提前几分钟打开微信宁审通小程序,进入会议,用户需要通过身份证和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
3、用户登录实名认证通过后,需要设置个人签名信息,在手机上进行手写签名并在确认为无误后提交。
4、在我的会议界面点击案件,直接进入庭审会议。(如果开庭中途网络信号质量差,掉线了,重新进入宁审通小程序,输入会议ID号就可以进入庭审)。
5、点击笔录,进入笔录页面,可以查看书记员或者法官发送的笔录内容。
法律分析: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使“疫情”期间不延误案件开庭审理进程,更好地兼顾群众诉讼需求和疫情防控之间的矛盾,惠东法院领导班子就如何借力信息化技术,科学合理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进行研究部署。经过多个部门反复商讨、业务骨干积极建言献策、多次模拟调试、反复进行演练,形成了一套较为周密的微信视频开庭方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依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可以的,网络开通使用法院的庭审系统,能看见诉讼参与人和法官,并能够多方语音通话,在线出示证据,在线签庭审笔录。被告在开庭前能看到原告的诉状,但不能看到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证据。因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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